2021年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1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该规则属于修订版,与原规则有一些变化,以及一些实施时间节点要求。
电机参数约束条件:额定电压为 1000 V 及以下,额定功率在 0.75kW~375 kW ,极数为 2P - 8P ,电源频率为50 Hz 。从该约束条件看,该规定仅限于工频电机。
其他约束条件: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 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三相异步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三相异步电动机。
对于以上约束条件,按照同时满足原则进行,市场上比较常见的YE2、YE3、YE4、YE5等基本系列电机,以及与该系列电机能效水平相当的防爆电机,均在能效标识管理的范畴。
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同时满足原则,对于同一系列电机,额定电压和频率相对固定,除此以外的极数和功率也应遵循同时满足原则,同一极数条件下,当电机的额定功率不在0.75kW~375 kW范围时,或电机额定功率在该范围,但电机极数为10P及以上,这类电机不在能效标识管理的范围,这是电机制造者及使用者必须要明白的内容。
2021年6月1日前出厂或8月1日前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6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的产品,则应按新规则要求加贴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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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网络 日期:2021-06-16